为了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形成与发展,突出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加强对学生课堂教学以外的学习、实践活动的引导和管理,全面科学评价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表现,根据《包头师范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特制定《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第一章 测评内容和比例
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学业成绩测评和基本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测评和能力素质测评)。
测评比例: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按百分制计分,综合测评总分=A+B+C,其中A指学业成绩测评分,B指思想品德测评分,C指能力素质测评。
A累计得分不超过70分(在学工系统中自动计算);B累计得分不超过18分;C累计得分不超过12分。
第二章 基本素质活动项目及评分标准
第一条 思想品德测评(B=基础分12分+加分项-扣分项)
一、加分项(不超过6分)
(一)参加大学生形势政策学习(指参加主题团日活动及文明教育修身
活动等),政治学习笔记优秀者加0.5分(每班限额5名优秀)。
(二)院校暑期“三下乡”的直属队,队长加1分,队员加0.5分,
优秀实践报告加0.5分;获得校级优秀社会实践小分队的队长加0.8分,队员加0.4分;获得院级优秀社会实践小分队的队长加0.6分,队员加0.3分。
(三)评为校级优秀共产党员酌情加1分,需证明材料或盖章文件。
(四)见义勇为、敢于向不良风气作斗争或在抵制各种突发危害事件过程中表现突出或有拾金不昧精神、团结互助精神等受到有关方面表彰者,对集体有突出贡献者,可依贡献大小酌情加0.5—2.5分,由班级测评小组认定的突出贡献者需提交不少于1000-1500字个人事迹材料。
(五)所在宿舍被学校授予“文明宿舍”者,舍长加1分,成员加0.5分。
二、扣分项
(一)未履行团员义务、未按时缴纳团费每次扣除0.2分,依次累计,上不封顶。
(二)思想政治教育笔记和青年大学习2-5次未完成扣除0.2分,6-9次未完成扣除0.4分,依次累加上不封顶。。
(三)假期社会实践报告不及格者扣除0.2分。
(四)凡在我院团总支、学生会、宿管会、班委会等例会上无故缺勤的学生干部一次扣除0.2分,每迟到一次扣除0.1分,依次累计,上不封顶。三次无故不到者,取消其任职。
(五)学生干部无故未在指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者,每次扣除0.2分,累计次数达到三次者,取消其任职。
(六)一学期中,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分别扣1分、2分、3分、4分、5分,。学年内取消一切评奖评优、入党推优资格。
(七)迟到、旷课(包括教学、统一安排的课外学习、学院组织的其他集体活动)每迟到一次扣0.1分,每旷课一节扣0.2分。
(八)在思想品德方面有其它不良表现者扣2分。
(九)有恶意欠费,学术抄袭、造假者。每人扣5分。
备注:以上项目可累加,总扣分值不限。
第二条 能力素质测评类(C=基础分2分+加分项)备注:加分项不能超过10分
一、学生干部职务
校直属指导部门包括:校易班、校卫队、国旗班、广播站、大通社、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大学生图书爱好者协会、反邪教协会等。
学生干部包括:校学联正副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学联正副部长、国旗班正副班长、广播站正副站长、院学生会正副部长、校级及院级学生社团正副社长、校级及院级学生协会正副会长、团总支委员、班团支部书记、班长、校学联干事、院系学生会干事、所有班委、团小组组长、宿舍长等。
(一)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执行主席3分
团总支副书记3分
部长、会长2分
干事1分、会员0.3分
(二)院级学生会主席团、团总支副书记3分,部长2分,干事1分。
(三)各班班长、团支书加2分,学习委员加2分,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生活委员、宿舍长(1分)、其他委员(1分)(若班级涉及相关工作可加分,有相关职务无实质工作的不加分);
(四)助理班主任:2分
助理班主任班只加一学期的分(若要加两学期的分需提供相关实质工作证明)
(五)社团任职
1、参加学校(院)社团、协会,会长每人加3分,副会长2.5分,部长加2分,干事加1分。
2、校国旗班班长加 2分,副班长和教练加1.5分,成员加 1分。
军训主教官加 1分,助理教官加 0.8分。
(六)评优加分项
被评为“优秀宿管员”(伙管员)每人加0.5分。(可与担任的职务叠加)
备注:校学生会成员与院学生会不重叠加分,只取最高。如出现同一人兼任多项职务者,第一任职按最高分计。
二、学生活动类
(一)一般活动类
1、国家级奖项获奖:一等奖3分、二等奖2.5分、三等奖2分、优秀奖1.5分。
2、省级奖项获奖:一等奖2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8分。
3、市、校级获奖: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6分、优秀奖0.5分。
4、院级获奖:一等奖0.6分,二等奖0.4分,三等奖0.3分,优秀奖0.2分。
备注:同一获奖项目加分只取最高。文体,辩论赛,心理情景剧活动中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5、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8名按优秀奖加分,8名以后、训练未上场者按鼓励奖(0.2)加分,在团体赛中获得个人突出奖的再加0.6分,如:最佳辩手、最佳射手等;各类创业比赛负责人按以上标准加分,成员按以上标准的1/2加分。
5、院系内各类比赛的主持人、评委等加0.2分
6、参加不设名次的活动:校级及院级晚会加0.5分;参加爱鸟周等大型活动每次加0.3分。
7、部长、干事及会员参加本部内活动不加分。(文体、辩论队领队或部长参加校级比赛分数叠加,参加院级比赛不叠加。如果部长做领队分数不叠加)
8、参与专业认证工作的同学每人加0.3分。
( 二 ) 体育类活动其他情况说明
参加运动会方阵、体操、啦啦操训练一项加0.5分(两项及以上0.8分),教练0.8分,助教0.6分。获得优秀运动员加分。奖项得分可以累加(如运动会个人或团体项目多次获奖都可叠加)
备注:1、运动会四大项缺勤一次,扣除训练分30%,累计达到3天不到或集体旷训1次者扣除训练分50%,累计达到5天不到者、集体旷训两次者,无理由中途退出者扣除1分。
2、不积极配合训练,占用他人比赛名额、比赛时无正当理由旷赛、不积极参加比赛,有明显混分以上等行为一律不予加分。
( 三 ) 辩论赛其他情况说明
辩论队领队加1分、培训人员加0.8分。
辩论队队员中途无理由退队者扣1分 。
(四)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次加0.2分,义工服务不加分(具体由团总支学工办认定)。
(五)学术科技类活动
发表论文:论文被SCI、SSCI、EI等著名论文数据库收录: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加3分,第二作者及以后发表论文加1.5分;论文被核心期刊收录: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加1.5分,第二作者及以后发表论文加0.8分;论文被非核心期刊收录:第一作者发表论文加1分,第二作者及以后发表论文加0.5。(论文以见刊时间为准,只能加到最近一学期)
三、公寓检查:
评优宿舍(依据学院每周的宿舍检查通报结果):评优5-8次的宿舍所有成员加0.3分,9-12次加0.6分,13次以上加1分。(评一次差抵消一次优,舍长在原1分基础上加分)。
四、技能培训及其他内容
评定期通过英语四级考试加0.5分、英语六级加1分(四六级分数线指的是国家线),发明创造和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2分。
第三章 具体规定
第一条 有名次不设上限,无名次的最高不超0.8(如评委,志愿者服务,爱鸟周等)。捐物品一律0.2分(不论件数)。
第二条 按义工卡盖章的次数酌情加分,见义勇为酌情加分(需提供证明,锦旗,照片,证书等)。
第三条 各类先进、荣誉、获奖的加分均应以相应组织正式表彰文件和荣誉奖励证书为依据;
第四条 各类论文、文章、作品的加分以在刊物上发表的原件或主办单位证明为依据;
第五条 有关表扬、批评或处分的加减分以书面材料为依据;
第六条 所有加减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由班级测评小组核实,二级学院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第七条 入学一学年后转专业者,第一学年在原班级参加学业成绩测评。
第八条 在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中,如有下列行为或表现的,给予以下处罚:
(一)在测评工作中弄虚作假(如谎报事迹、做假材料、假证明、假文章,涂改考试成绩、考勤记录和测评分数等)、争名夺利、诬告陷害等,除给予批评教育之外,视情节在其总评结果中扣1~5分,取消评奖评优和党团组织推优资格,情节严重者报学校学生工作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学生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在测评工作中有上述行为的,除责令其退出测评小组之外,视情节在其总评结果中扣1~5分,情节严重者报学校学生工作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学分评定认定程序
(一)每学期终个人进行总结,在个人书面总结基础上,写出个人鉴定,并填写《包头师范学院大学生综合测评登记表》(见学生手册)。
(二)班委组织班级小组讨论,并实事求是地核实本人成绩及个人小结,提出意见。
(三)班主任审查后,根据全班学生实际评分排序,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备案。
(四)综合测评结果班级和学院各公示三天。
(五)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年进行一次总评。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8858cc永利官网对其负有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