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干部考核表彰条例
我院为提高学生会内干部的工作热情,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过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考核表彰条例
一. 考核以及表彰对象必须是我院学生会下属部内的正式干部。
二. 在考核期内由于辞职等原因退出学生会的干部不在此考核表彰范围之内。
三. 在中途退出学生会的干部综合测评将不加学分。
四. 必须有积极的工作热情,能够极大地为学生服务。
五. 定期或不定期举行的有意义的活动部内的干部。
六. 能够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学生会干部。
七. 凡学习成绩在班级里前1/3以上的学生会干部可享受有先被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
八. 凡工作特别积极,而且在校里举行的大型活动中能够组织取得良好成绩的部内的干部,在年终将给予颁 发荣誉证书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现金奖励
注(表彰一学期举行一次,奖励一年举行一次。)
学院学生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