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新奥集团为振兴祖国教育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决定在包头师范学院设立“新奥奖学金”。为充分发挥“新奥奖学金”奖励和资助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奥奖学金”是由新奥集团出资设立,专门用于奖励和资助包头师范学院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包头师范学院成立“新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新奥奖学金”的名额分配、组织评审、奖金发放等相关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成员若干名,由新奥集团及包头师范学院相关人员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落实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条件
第四条 “新奥奖学金”每年评定发放一次,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2500元,奖励人数为在校生的3‰左右。
第五条 “新奥奖学金”奖励和资助的对象为:
1、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大学生;
2、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 “新奥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生活俭朴,关心集体,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本学年度学习成绩优秀,无重修科目;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新奥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
1、学生个人依据申请条件,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新奥奖学金申请表》。
2、申请人所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通过后上报院系。
3、院系进行评选和公示,通过后上报学生工作部。
4、学生工作部审查通过后,将评定结果建议和相关材料报新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确认。
第八条 “新奥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自下而上和院系学校“两级”公示的原则。
第五章 奖金发放与管理
第九条 学校对于“新奥奖学金”采取召开表彰大会,一次性发放奖金和同时颁发荣誉证书的办法。
第十条 学校每年底要将获奖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向新奥集团反馈一次。各院系要建立健全“新奥奖学金”的后期考核和奖金使用监督机制,对获奖学生的表现及奖学金的使用情况要进行有效的考核和监督,对获奖学生中利用奖学金聚众请客、挥霍浪费等不当使用情况,要实行奖学金“召回制度”,并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对“新奥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社会及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