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经费管理条例
一. 学生经费实行发票报帐制,凡每部的单据必须开发票。
二. 凡学生会下属各个部举行的任意一项活动需首先拟定举行本次活动的活动经费预算方案(包括活动各个环节,项目的所花费用及金额总数。)
三. 所举行活动的经费预算方案需首先交由主席团审核,经批准同意方可举行,否则各部单个举行活动不算作年终考核的范围之内。
四. 学生经费报帐实行严格签字制度,具体步骤如下:
主席→吉老师→于书记,三人签字,没有签字的单据一律不予报销,经签字同意后方可交给办公室予以报帐。
五. 各个部每项活动的预算以及发票金额绝不允许虚报,谎报,一经发现将报院里通报批评,并取消在校期间的所有评选资格。
六. 办公室要对各个部的发票报单及时整理核对,妥善保管帐单,以便学期末的帐目清理。
七. 各部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切实维护我院学生经费的正常、高效的使用。
注:(本制度从2005年11月23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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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