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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关于做好2008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2009年12月08日  点击:[]

各院系:

经研究,现就2008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安排如下:

一、贷款对象:凡家庭所在地已开始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贫困学生。

二、工作内容:

1、调查统计。以班级为单位,通过座谈会、调查表等形式,统计和掌握本年度贷款的需求情况。本次统计结果将作为2008年贷款规模的安排依据。

2、审核上报。审核申请贷款学生资格,确认贷款学生名单,以文字版和电子版的形式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2008年度助学贷款需求情况统计表》。审核工作的重点是贷款学生资格和贷款金额,其中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学费和住宿费之和,“贷款类别”指生源地助学贷款、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两类,已通过建行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在此次统计范畴。

3、学校审批。经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向申办生源地贷款学生发放《学生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

4、申请办理。贷款学生持《学生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三、日程安排:

1、4月1日—20日,院系进行摸底调查和审核确认;

2、4月21日—23日,院系上报贷款学生名单;

3、4月24日—30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4、5月4日—9日,发放《学生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证明》。

四、工作要求:

1、当前从我校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实际来看,受理和审批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时,必须严格执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优先原则。

2、凡应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贫困学生因故不能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而需申请办理学籍地开行助学贷款时,必须出具当地经办银行不予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证明。

3、从组织办理贷款工作时间安排来讲,今后上半年应主要组织学生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半年组织学生申请办理学籍地开发银行助学贷款。

4、各院系要责成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学校的进度安排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附:《2008年度助学贷款需求情况统计表》(可从学生处网页下载)。

 学生处

2008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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